广告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22:56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批次。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中关于备案批次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各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备案的批次为每年复审2批、新认定1批,并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纸质、网络系统的备案资料提交;更名批次为每年2批,可全年进行报备。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对2014年度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批次进行了安排并且下发通知的地区,可依照以往报备批次要求执行。
  2、年度总结。为及时掌握、发现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好的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请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提交本地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认定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上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等。2013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提交。

  
特此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14年3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2 22:56:02
好的,这是一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事项的详细解读文章。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与监管水平,确保政策精准落地,现就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备案批次安排及年度总结报告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与解读。

一、 关于备案批次安排:优化流程,提升效率

高企认定工作并非全年无间断进行,而是采取分批次备案、集中评审的模式。此举旨在合理分配行政资源,保证评审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1. 批次划分与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各省级认定管理机构会根据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每年设置2至3个备案批次。具体时间安排大致如下:
* 第一批次: 申报截止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6月至7月。此批次是企业申报的主流时段,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准备在此批次完成申报。
* 第二批次: 申报截止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8月至9月。为因各种原因错过第一批次或材料尚需完善的企业提供了缓冲机会。
* 第三批次(如有): 部分省份可能会视情况增设第三批次,截止时间更晚,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有设置。

重要提示: 各地区的具体批次数量、申报起止日期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务必密切关注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通常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官方申报通知,以当地公布的准确时间为准,切勿错过申报窗口。

2. 设置批次管理的意义:
* 保证评审质量: 集中受理、集中评审,有利于专家库资源的统一调配和评审标准的统一把握,确保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
* 提高工作效率: 避免材料零散提交,便于认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履行公示报备等流程,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 明确企业预期: 清晰的批次安排让企业能够合理规划申报准备时间,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财务审计、材料编写等工作。

二、 关于年度总结报告:强化事后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高企资格并非“一劳永逸”,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同样至关重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或称为“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是动态管理机制的核心环节。

1. 报告内容核心要点:
年度总结报告旨在全面反映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的创新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知识产权情况: 报告年度内新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类型及与主营产品的关联性。
* 科技人员情况: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要求。
* 研发费用情况: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以及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规范。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标。
* 企业成长性: 销售收入、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增长情况。
* 其他重大变化: 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事项,也需在报告中如实说明。

2. 填报时间与平台:
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于有效期内的高企,此项工作至关重要。

3. 未按时填报的严重后果:
* 记录异常: 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 资格取消: 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追缴其自资格取消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即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部分)。
* 影响声誉: 被公告取消资格,会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后续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产生负面影响。

三、 总结与建议

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是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准入”与“监管”两个关键环节的具体体现。对企业而言:
* 申报前: 应主动规划,紧盯官方通知,选择合适的备案批次,精心准备申报材料。
* 认定后: 必须树立长期合规意识,将填报年度总结报告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持续享受政策红利,实现真正的创新驱动发展。

各地方认定管理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

(此文件为模拟通知,具体执行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发表我的意见

6

文章

5

提问

1万+

阅读量

0

回答

1百+

被赞

100

余额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Sitemap 标签Tag 侵权文章删除:13607219@qq.com 微信:wenlian123com Investor Relations © 2025 金牌网 中值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京ICP备20020888号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