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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22:54 阅读:
国科发火〔2015〕299号


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的要求,2014年3至5月,在各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你地区开展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重点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重点检查围绕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等4个方面,采用约谈、案头材料检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检查。检查组工作得到了你地区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8个检查组共核查企业1723家、中介机构60家、约谈专家40人,形成了大量的工作底稿,对每个问题做到多次核实和说明。
    二、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总体良好。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认定机构存在问题:追求认定数量,认定把关不严;认定后疏于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企业存在问题: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中介机构存在问题: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
    评审专家存在问题: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
    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认定机构和评审专家。希望各地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要求,严格认定把关,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对问题企业和中介机构。按问题性质分A、B、C三类处理:A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税款。B类,对已不符合条件或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提供虚假审计材料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审计的资格。C类,对存在问题但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对审计不规范的中介机构,责令其整改。
    对经核实尚符合条件的可不予处理。
    本着问题准确、处理慎重的原则,综合检查组和你地区反馈意见,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发给你们(详见附件),由你地区认定机构及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请在9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函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表(8个地区)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2 22:54:46
科技自立自强之路上的清道夫——《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深层解读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了一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案例及处理结果。这份文件看似是一份常规的行政通报,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在迈向科技强国道路上,对创新生态进行“刮骨疗毒”式的净化决心,是推动科技政策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的关键一步。

《通知》的核心价值,首先体现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带来的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优惠,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杠杆。然而,若这份红利能被通过材料造假、数据注水等不当手段轻易获取,便如同在赛道上为作弊者亮起绿灯,严重挫伤了那些真正沉心于研发的企业的积极性。《通知》所披露的“认定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不符合标准”等问题,正是直指此类乱象。通过公开处理意见,取消违规企业的资格并追缴税款,三部委传递了明确信号:创新鼓励绝非“唐僧肉”,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不容挑战。这为所有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红线,确保了激励资源能够流向真正 deserving 的创新主体,从而守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正义。

其次,《通知》彰显了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战略考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本意,是引导和聚集创新要素,培育能够支撑国家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倘若认定门槛失守,导致“伪高新”企业滥竽充数,不仅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更会扭曲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使宝贵的科研人才、资金和政策支持浪费在“伪创新”项目上,削弱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此次重点检查与严肃处理,正是对国家创新资源的一次有效“排毒”与“优化”。它促使地方政府和认定机构重新审视“重认定、轻监管”的倾向,推动管理重心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名实相符”,从而让国家创新体系的每一分投入都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效能。

更深层次看,《通知》反映了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日益成熟。从“一刀切”的普惠式政策,到如今建立常态化、随机性的重点检查机制,并强化部门协同(科技部把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严查税收优惠落实),体现了科技治理正在向精细化、协同化、法治化迈进。这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思路,不仅是对既有政策的校准,更是对未来政策制定的重要反馈。它通过对执行环节的审视,为优化认定标准、完善评审机制、强化过程监督提供了宝贵的实践依据,从而推动整个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形成良性闭环,不断自我完善。

综上所述,《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绝非一份简单的处罚清单。它是维护创新净土、捍卫政策公平的“警示牌”,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家创新效能的“调节器”,更是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迈向更高水平的“里程碑”。唯有持续挤压“水分”,剔除“虚胖”,才能让高新技术企业的“成色”更足,让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更加坚实。这份《通知》的发布,正是这条艰辛却必要的道路上一次坚定而有力的清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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