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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21:35 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2 21:35:11
精准滴灌与普惠甘霖: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的时代深意

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纸公文不仅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延续,更是一份映照国家战略意图、引导产业航向的重要风向标。名单的制定,如同一场在广阔产业田野上进行的“精准滴灌”与“普惠甘霖”相结合的智慧实践,其背后蕴含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远考量。

这份名单的制定,首先是一场“精准滴灌”的实践。它并非大水漫灌式的普惠政策,而是有选择、有重点地将政策资源导向那些真正代表未来方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领域。通知中必然会对“先进性”设定明确标准,这很可能聚焦于研发投入强度、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智能制造水平、绿色低碳成效等关键维度。通过设置这些“高门槛”,政策旨在精准识别并激励那些在技术创新链条上攻坚克难、在产业升级浪潮中勇立潮头的企业。这种“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思路,能够有效避免资源分散,确保税收优惠的每一分钱都转化为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顶端攀升的直接动力,培育出一批在全球竞争中具有话语权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

然而,精准并非意味着狭隘。名单制定过程同样需要体现“普惠甘霖”的包容性与导向性。这里的“普惠”,并非指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而是指规则清晰、机会均等,为所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潜力、肯努力的企业敞开大门。制定标准应科学合理,既保持一定的先进性要求,又不宜高不可攀,要能够覆盖不同细分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有生力量。申报和评审流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让每一家达标企业都能公平地参与竞争,享受政策红利。这种建立在规则之上的普惠,能够激发更大范围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良性发展态势,共同汇聚成产业升级的磅礴力量。

尤为重要的是,这份年度名单的制定,其意义远超单纯的税收减免。它更是一种强有力的“信号释放”和“方向指引”。政府通过明确哪些产业、哪些类型的企业能够入选,向市场清晰传递了国家鼓励什么、支持什么的政策信号。这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创新要素、人才资源等向这些重点领域加速集聚。企业也会据此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主动向政策鼓励的方向靠拢。因此,名单就像一盏灯塔,不仅照亮了受惠企业的前行之路,更为整个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规划了清晰的航线图,其产业引导和生态塑造功能不容小觑。

展望2025年度名单的制定工作,其成功关键在于平衡好“精准”与“普惠”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标准要“准”,确保政策资源真正赋能先进生产力;另一方面,大门要“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向“先进”迈进。同时,动态调整机制也至关重要,需根据技术迭代和产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标准,保持政策的时代适应性和前瞻性。

总而言之,《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治理的精妙体现。它通过一份精心拟定的名单,试图在浩渺的经济海洋中,既为航速最快的旗舰领航,也为潜力巨大的新星加油,最终目的是为了驱动中国制造业这艘巨轮,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航道,破浪前行,驶向更加辽阔的未来。这份名单,不仅关乎税收,更关乎国运;不仅是一次资源分配,更是一场发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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