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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23 01:59 阅读: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公布 自1991年2月26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改进农产品质量,增加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化,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制定(包括修订、下同)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

  第三条 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农业标准化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

  第四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农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种子(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

  (二)农产品、种子的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农业方面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四)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五条 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通用技术语言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检验方法、种子与重要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农业标准。

  其他农业标准是推荐性农业标准。

  第六条 为贯彻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地方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荐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例外)。

  第七条 制定农业标准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卫生,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三)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生产。

  (五)有利于按质论价,兼顾农、工、商和消费者利益。

  (六)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有利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标准样品和文字标准相一致,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标准体系和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当制定农产品标准涉及到几个部门时,应由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第九条 强制性农业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销售、调运、进口和使用。

  第十条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产品、种子等,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办法,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机构,或授权的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农产品、种子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处理有关农产品、种子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第十三条 凡收购、销售的农产品、种子,都必须接受第十二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农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效益显著的农业标准,应纳入相应的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推荐性标准代号、编号的规定》、《关于改革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几项规定》即行废止。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3 01:59:52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从“靠天吃饭”到“以标提质”的深刻变革

在广袤的田野上,传统的农耕智慧代代相传,却也时常伴随着“靠天吃饭”的无奈与不确定性。一粒种子从播种到收获,其品质与安全如何得到保障?一种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其价值与信誉如何实现跨越?答案,或许就藏在一套看似枯燥却至关重要的规则体系之中——《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它不仅是文本上的规章条例,更是驱动中国农业从经验型、粗放式迈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核心引擎,是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

农业标准化,本质上是将工业领域的精益管理理念引入农业生产全过程。它通过对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技术操作、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准则,如同为纷繁复杂的农业活动铺设了一条“标准轨道”。《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是这套轨道的“建设指南”和“运行规则”,它确保了农业投入品(如种子、化肥、农药)的规范使用,规定了种养殖过程中的技术规程,明确了最终产品的等级规格和安全指标。

其首要价值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当每一位生产者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风险便能得到有效控制。例如,对蔬菜种植中农药的种类、剂量、安全间隔期进行严格规定,就能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隐患。标准如同一位无声的“监管者”,贯穿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为消费者的健康筑起坚实的防线。

其次,标准化是提升农业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途径。“一等品”、“特级果”这些市场青睐的标签,其背后往往是清晰可衡量的标准。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品质特性得以稳定和优化,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附加值。它打破了“优质不优价”的困境,引导农业生产从追求“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助力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

再者,标准化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桥梁。再先进的育种技术、智能灌溉系统或绿色防控方案,若不能转化为广大农户易懂、易操作的具体标准,便难以大规模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促使最新的科研成迅速固化为生产规范,加速了农业知识与技术的扩散,是科技赋能农业的重要载体。

然而,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挑战依然存在:部分标准更新滞后于市场需求,小农户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全产业链标准的协同性仍需加强。未来,我们需要更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国际接轨程度,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追溯体系,让标准真正成为每一个农业从业者的自觉行动。

总而言之,《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远非一纸空文,它是中国农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基石。当“庄稼活,不用学”的传统观念被“事事有标准,处处讲规范”的现代意识所取代,当每一颗稻谷、每一枚果实都烙上标准的印记,我们迎来的必将是一个更安全、更高效、更可持续的农业未来。这不仅是产业的进步,更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古老智慧的现代化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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