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21:36 阅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实施两年多的情况,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的前提下,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基础,同意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见下文)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
  二、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照现行《认定办法》执行。
  三、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新技术领域》)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 
%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
  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
  四、试点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在现有《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
  在《工作指引》五(一)中,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应地,对《工作指引》六(二)1的A选项调整为“□A.6项,或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在《工作指引》六(二)2的〔说明〕1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
  本《通知》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支撑主营产品技术路线实现的关键技术秘密。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
  六、对《工作指引》六(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进行调整完善。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认定组织工作中发挥技术专家的技术专长,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价;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由认定机构组织评价。
  七、《工作指引》六(二)1〔说明〕4调整为:“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
  八、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doc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2 21:36:03
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活力,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就完善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关村示范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肩负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重要使命。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是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通过试点,旨在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服务体系,更好地识别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乃至全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坚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框架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中关村示范区的产业特色和发展阶段,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1. 优化认定标准与指标体系: 在遵循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增设或强化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效率、行业引领作用等方面的特色指标。更加注重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强度、知识产权质量、核心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创新模式的先进性。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给予更多关注,探索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评价维度。
2. 简化认定流程与材料要求: 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重复证明和非必要环节。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与企业登记、知识产权、税务等信息的共享与核验,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优化评审机制,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加强认定后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改变“重认定、轻管理”的局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对已认定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提供精准的政策辅导、资源对接、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清退,维护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4. 强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 加强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等环节顺畅衔接,提升政策落地的整体效能。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一到两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一套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实际、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新模式,显著提升认定工作的精准性、服务企业的有效性以及政策引导的针对性。

三、 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委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成立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试点方案的具体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效果评估。
2. 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技部门主要负责认定标准制定、组织评审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协调与指导。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企业服务工作。
3. 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总结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4. 做好监测评估: 建立试点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试点期满后,形成全面评估报告,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通知发至中关村示范区各相关单位)

发表我的意见

18

文章

15

提问

1万+

阅读量

13

回答

1百+

被赞

150

余额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Sitemap 标签Tag 侵权文章删除:13607219@qq.com 微信:wenlian123com Investor Relations © 2025 金牌网 中值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京ICP备20020888号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