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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21:26 阅读: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精彩意见 (1)

十大品牌 2025-09-22 21:26:26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为创新之火添续薪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将上述两类企业可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一纸公文,看似仅是税收政策的微调,实则如一场及时雨,精准滴灌在科技创新的沃土上,其背后蕴含的,是对创新规律深刻体认后的一份远见与温情。

科技创新之路,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坦途,而是充满不确定性的漫长远征。从实验室的灵光一现,到中试的反复摸索,再到最终实现产业化盈利,其间需要持续巨量的研发投入。许多核心技术攻关周期动辄以十年计,这注定企业在初创和成长阶段往往长期处于“战略性亏损”状态。原有的5年亏损结转年限,对于许多尚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技术企业而言,犹如在马拉松赛程中途撤去了补给站,可能导致其因前期亏损无法足额抵扣而税负加重,甚至在曙光将至前功亏一篑。将年限延长至10年,正是正视了创新活动的长周期、高风险特性,给予了创新主体更充足的风险缓冲期和资金积累空间,体现了政策与创新节奏的“同频共振”。

这份“时间”的礼物,其意义远不止于减轻企业某一时点的税负。它更是一种鲜明的政策信号和稳定的发展预期,极大地提振了创新创业者的信心。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国家愿意以更耐心、更包容的态度陪伴成长,认可其在研发投入上的长期价值而非短期财务表现。这种“放水养鱼”的智慧,有助于引导企业摒弃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鼓励其心无旁骛地投身于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敢于挑战那些“投入大、周期长、难度高”但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从宏观层面看,这无疑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务实之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更强劲的“创新动能”。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政策要真正转化为企业获得感,还需细化和落实。例如,如何精准界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防止“伪高新”套利;如何简化申报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如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优惠应享尽享。这些都需要后续配套措施的紧密跟进,确保政策的阳光雨露能精准滋润到最具创新活力的细胞。

“十年磨一剑”,创新需要时间的沉淀。《通知》所延长的,不仅是亏损结转的年限,更是社会对创新失败的宽容度,是国家对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定力。当政策的薪柴持续添入,创新的火焰必将在更广阔的天地间熊熊燃烧,照亮中国经济迈向未来的征程。这份给予时间的智慧,终将收获创新馈赠时代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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